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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14:29


  为做好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6〕9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薄弱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用作为重点内容,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通过项目引导,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主要对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纳入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进行补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已单独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不能将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补贴对象。
(二)补助重点。主要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可围绕单环节、多环节进行补助。重点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优先支持服务主体运用气力式播种机等先进农机设备,在大豆、玉米社会化服务中运用水肥一体化、大垄密植、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技术,水稻社会化服务中心运用智能浸种催芽、基质育秧、钵育摆插、侧深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小农户面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要达到60%以上。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总额(服务价格不含农资)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70元。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价格的30%顶格补助,优先保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省级下达的绩效面积,可摊薄使用项目资金,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资金不摊薄使用(整县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除外)。同一环节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国家已单独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再补助重复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与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同一地块,非小农户的托管户获得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服务主体不能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四)补助方式。采取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即服务主体完成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盈利。县域内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数量达到15个以上、单个服务主体每年获得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绩效面积。对单环节和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面积,公式为: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5%+“种”环节作业面积×26%+“防”环节作业面积×13%+“收”环节作业面积×26%。
(六)主体遴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流程
(一)名录备案。根据《饶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服务组织备案管理,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的服务主体,通过自愿申报、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经县级和乡镇联合复审,复审合格的服务组织在饶河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成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要及时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在开展服务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饶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范本)》(附件2),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通过对各乡镇合作社、农户、机耕手等人群进行服务市场价格调研,制定玉米、大豆、水稻“耕、种、防、收”各环节的服务指导价格,其中,玉米/亩耕50元、种35元、防25元、收60元,合计170元;大豆/亩耕50元、种37元、防30元、收50元,合计167元;水稻/亩耕30元、种75元、防15元、收60元,合计180元(有旋地环节205元)。此价格为指导意向价格,补贴标准不超过指导价格的30%,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签订合同以协商价格为准,具体价格见玉米、大豆、水稻种植托管合同。
(三)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应及时对被服务方的土地开展“耕、种、防、收”多环节服务,并保存好作业环节照片、作业环节GPS(或BDS)矢量数据及作业轨迹等。服务组织、托管农户需签订承诺书。开展服务时,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由作业方和农户(或授权证明的委托代理人)双方签字确认。采取线上平台验收的,农户可通过平台确认服务作业信息及农户满意度。鼓励完全成本保险向托管服务地块倾斜。
(四)终端监测。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农机端监测设备应用,旱田确保“耕、种、收”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水田确保“收”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将平台显示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核对社会化服务真实性,平台农户刷脸确认服务作业信息及满意度,减少入户验收程序及纸质材料备案。
(五)核实验收。制定饶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检查方式、项目验收完成时限以及验收程序等,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鼓励优先通过平台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证明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方面进行核实,确保服务面积真实。
通过逐级检查方式进行核实验收。服务主体书面向乡镇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核查申请,由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具体流程在验收方案中明确),初验合格后,由乡镇向县级提请验收。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和进程,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由第三方对申报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本方案、验收方案等文件要求,逐一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要通过入户调查及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参与农户、服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实情,确保服务面积真实、准确。验收中对服务主体财务账簿中不能科学反映其服务面积的主体,不纳入补贴范围。
(六)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对项目核实验收完成后,按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拨付的资金总额和验收合格面积,测算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将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七)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乡(镇)和村公告栏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对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选取条件、主体选取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拟补助对象和拟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资金使用。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九)做好项目考评。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要做好绩效评价及项目总结工作,将项目总结、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经指导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详见《饶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工作责任,严把工作进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指导督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督导,并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和抽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抓好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农经中心做好名录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托管服务费收取和使用安全,托管服务组织须在县域内农商行开设托管资金专户,收取的服务费和支出费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接受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监管。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与服务组织签订《饶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监管协议》(附件3),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过监管账户,服务组织各类支出,需向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详见《饶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监管制度》(附件4)。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管使用,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饶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
      2、饶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范本)附件2      
      3、饶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监管协议附件3
      4、饶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监管制度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