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在饶河县行政区划内,税务登记地在饶河县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并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法人企业,请于公告发布日起,按照规定到饶河县商务口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发卡法人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9-5628348
备案地址:饶河县商务口岸局五楼经济运行调节股1(滨海一期门市东侧)
饶河县商务口岸局
2025年1月7日
注:1.备案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备案表见附件4)。
3.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本通知只针对税务登记地在饶河县,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41个小类并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法人企业(行业分类表见附件2)。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