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13411192
-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饶河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0-05-26 14:29
- 名称:关于《饶河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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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饶河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6 14:29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河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总则、申报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二十一条。
(一)总则
明确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和用途。专项债券资金只能专项用于对应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申报管理
明确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应当编制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出具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预算管理
专项债券收入和支出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
(四)资产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raohe.gov.cn/rh/24249/202005/c07_50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