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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13433333
  •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sysrhx
  • 发文日期:2023-10-26 17:38
  • 名称:《关于饶河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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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17:38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汇聚社会正能量,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饶河建设,为饶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饶河县实际制定的办法。

二、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于饶河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见义勇为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区域适用的办法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原则。

二是规定见义勇为确认的条件、申请办法和核实确认时限。

三是规定奖励额度、向上级申报条件和保密要求。

四是明确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的后果。

五是规定适用时间、负责解释的部门。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我省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了见义勇为的人员范围为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而现拟定奖励办法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同时规定了我县公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经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法定单位确认后,符合《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上增加了辅警在非工作时间,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涉嫌犯罪的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五、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4号)

六、该文件经饶河县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饶政办规〔2023〕2号

http://www.raohe.gov.cn/rh/24249/202310/c07_186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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