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通过“黑财指(农)﹝2024﹞166号”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和“黑财指(农)﹝2024﹞167号”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1079万元。资金下达后,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群众申请、行政村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和行业部门论证、项目库选项的程序,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资金用于实施以下项目:
一、收到资金情况:2024年5月11日,收到黑财指(农)﹝2024﹞16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5万元;2024年5月11日,收到黑财指(农)﹝2024﹞167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4万元。
二、实施项目安排如下(具体实施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1.饶河县村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3),总投资875.37万元,使用中省级衔接资金875.37万元(使用中央衔接资金648.45万元,使用省级衔接资金226.92)
2.饶河县糯玉米加工存储续建项目配套工程,总投资154.36万元,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54.36万元。
3.第二批农田路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使用省级衔接资金30万元。
4.项目管理费,总投资19.27万元,使用中省衔接资金19.27万元(使用中央衔接资金6.55万元,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2.72万元)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7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22459
联系人:柴力元
受理单位:饶河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饶河县口岸路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rhxnywyh@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