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收到2025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365万元。资金下达后,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群众公选、行政村申报、乡镇政府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和项目库选项”的程序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现经中共饶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原计划安排100万元为青山村实施大通河乡青山村蔬菜加工项目,安排300万元为西林子村实施西林子乡西林子村干菜加工厂建设项目,安排345万元为曙光村实施四排赫哲族乡曙光村农机具停放库建设项目,安排350万元为小南河村、青山村实施饶河县青山村小南河村农机具停放场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不予实施;以上4个不予实施项目资金1095万元与第一批资金已实施项目预计结余资金306万元,共计1401万元,计划实施项目做如下调整安排:
安排40万元由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四排赫哲族村采摘大棚内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0万元由饶河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实施饶河县佐餐酱类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排320万元由山里乡人民政府实施山河村风干仓建设项目;安排40万元由五林洞镇人民政府实施关门村蜂箱转运项目及配套设施;安排170万元由西丰镇人民政府实施河南村鸵鸟养殖基地项目;安排105万元由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实施移动农机具停放棚采购项目;安排300万元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实施饶河县部分村内水泥路建设项目;安排25万元由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四排赫哲族乡人居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安排214万元由八乡镇人民政府(除四排乡外)实施饶河县村内垃圾桶垃圾转运电动三轮车采购项目;安排85万元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实施饶河县镇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安排52万元由西丰镇人民政府实施西丰镇人居环境整治采购项目。
原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38.57万元实施的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大雁湖风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栈道约3000米,地面硬化约5000平方米,监控设备一套。项目名称及投资额不变,建设内容变更为:新建栈道约2300米。
公示期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9975
联系人:王禹宸
受理单位:饶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饶河县正阳北路1号
电子邮箱:rhxnywyh@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饶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