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经合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现制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经合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饶河邮政分公司、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县经合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经合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经济运行调节股,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经合局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机制办公室梳理各单位、各乡镇、农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经合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