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饶河县乡村振兴局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进行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湖羊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湖羊生态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双鸭山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东河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羊舍4栋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存栏湖羊13000只,其中存栏母羊4000只,存栏公羊1000只,存栏商品羊8000只,年出栏湖羊8000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1890469343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路6号;
联系电话:0451-519311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