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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饶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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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饶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了《饶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EPC项目适用的范围、完善各阶段的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及项目管理,指引项目有序开展建设,提高我县政府投资EPC项目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EPC工程总承包的制度的优势,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定义、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管理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部门等内容。工程总承包活动按照“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两种情形除外: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无须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可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二是项目需求明确,达到招标需要的设计深度,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相应明确,或有能够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规划或其他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可进行有效造价控制,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并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法律风险的,可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但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中须明确总概算不得超过批复的投资估算,决(结)算价不得超过批复的总概算。
建设单位需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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