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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饶河县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及相关解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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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饶河县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及相关解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4:24

各乡镇、直各单位、各社会代理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黑财采〔2023〕21号,双鸭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双财发[2023]74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制定了《饶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解读现印发给你们。

本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饶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饶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和<饶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解读〉的通知》(饶财〔2022〕1号)同时废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按照本目录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

  饶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9

饶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编码

  

一、货物类

1

1.服务器

A02010104

2

2.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3.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4.网络设备

A02010200

交换设备、路由器

5

5.复印机

A02020100

6

6.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7

7.打印机

A02021000

不包括条码打印机

8

8.扫描仪

A02021118

9

9.乘用车

A02030500

10

10.空调机

A02061804

11

11.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A02080805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

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12

12.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分割器,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13

13.仪器仪表

A02100000

14

14.家具

A05010000

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15

15.被服

A05030300

16

16.基础软件

A08060301

17

17.信息安全软件

A08060302支撑软件、A08060303应用软件、A08060399其他

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  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18

18.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

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地)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工程类

19

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2130400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以及≥400万  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项目

20

2.装修工程

B0700000C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项目

21

3.修缮工程

B08000000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修缮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22

1.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23

2.银行服务

C18010000

24

3.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25

4.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26

5.会议服务

C22010000

27

6.印刷服务

C23090100

28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

C24000000

29

8.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机动车保险服务

30

9.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和  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小于30万元,工程小于60万元)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县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工程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品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

                  

    

饶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年版)解读

一、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包括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采购限额是指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目录》内限额以上项目原则上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即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代理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即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要求采购人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的能力和视频录像等条件。我县集中采购机构不具备招标能力,所以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或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可采取以下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县政府批准。

(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县政府批准,采购人可选择邀请招标方式。具体情形包括: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具体方式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具体情形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无法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方式包括: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推荐式竞磋”)。采购人采取推荐式竞磋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情形包括: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方式包括: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采购人采取书面推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

()询价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人可选择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方式包括: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采购人采取书面推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需经县政府批准。

(六)单一来源。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组织适合项目特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专家论证,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大于等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财政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附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诚实守信承诺、公示截图)。根据2015年财政部向山西省财政厅回复的《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项目,经专家论证,可不公示,也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应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论据是否充分和是否符合单一来源规定条件负责,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购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框架协议。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提供价格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八)协议供货。将公务用车、服装、安全产品和信息化产品协议供货执行期限延长至对应品目电子卖场或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生效之日。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提供价格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九)定点采购。将安全服务、会议服务、云计算服务定点采购执行期限延长至对应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生效之日。

(十)电子卖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具体方式:申报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后,通过直购、场内反拍、团购或场内外比价方式采购。未上架电子卖场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发起场内外比价(原“采购需求”), 由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含已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和未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 由采购人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集采目录内,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场内直购、场内反拍、团购、场内外比价四种交易方式中的一种实施;预算额度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需经财政审批通过后,采用场内外比价的方式实施。

(十一)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可通过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实施。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签订1—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或采取“1+1+1”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集采目录内,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直购、比价两种交易方式中的一种实施; 预算额度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采用比价的方式实施。

、关于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 年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

规定范围之外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具体包括:

(一)投资预算小于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无论是否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选择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

(二)投资预算小于200万元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无论是否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或选择电子卖场采购。

(三)投资预算小于100万元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无论是否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选择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

(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投资预算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施工项目, 一律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投资预算小于400万元的施工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选择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规范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四、 关于特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一)网上采购计划前置审批与采购方式变更。采购人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计划前置审批和采购方式变更,包括进口产品的审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以及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等。

(二)关于长期服务类项目续约采购实施。长期服务类(如物业、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幅小于等于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对于续约项目,采购人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合同续签”采购计划,由财政线上审批。

(三)关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采〔2019〕12号)执行,其中:绝密级的项目必须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机密级和秘密级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组织,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有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要认真落实预留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再生资源产品生产企业、以竹代塑产品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生物经济企业、冰雪经济企业、创意设计企业发展,以及扶持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优化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 政府采购”行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和一流标准,消除各类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及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构建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我县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饶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20日印发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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