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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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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暂行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1 10:39

饶河县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暂行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县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出台《饶河县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规定。2019年7月《政府投资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强化财政部门依法履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的有效抓手。三是规范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不断增大,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约束,导致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项目变更较为随意、超概算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偏离度较大,强化制度建设是我县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当务之急。

为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四条,对政府投资评审的内容、依据、程序、部门职责分工、评审效力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总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评审定义、实施主体、评审机制及评审原则。投资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和科学高效的原则,坚持预算控制决算,按照先预算、后评审、再结算、最终决算的程序执行。财政局是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依据。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范围和依据。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含国债和地方债券)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评审主要依据1、立项(可研)批复、概(预)算批复(政府采购计划表)等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定额标准、计价规范和价格信息等3、相关批示文件(含变更手续资料)4、勘测报告、设计文件、竣工图等(含相关批复文件)5、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6、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等

7、施工组织设计,检验、试验、检测报告,专项方案,洽商、签证等经济技术资料8、竣工验收证明9、其他。

(三)评审内容和时限。评审内容主要是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审核;评审时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评审工作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控制。明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及签证。因客观条件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确需变更及签证的,应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经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填写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申请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要求评审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不允许施工单位代为报送),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送审后,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变更已送审的项目内容及资料,确需增加或变更的,应严格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工作职责。明确财政评审中心、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和责任。

(七)监督管理。明确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评审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拖延或拒绝提供投资评审资料,影响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处理。办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地址:关于《饶河县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公开地址http://www.raohe.gov.cn/rh/24249/202404/c07_198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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