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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5

关于《饶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饶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近几年,一些规模小、经济实力弱、信誉度低的开发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或因预售商品房滞销,自有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造成商品房烂尾,影响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通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规模大、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的开发企业占领房地产开发市场,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挪用项目建设款项,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制定《饶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目的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文件的内容

《饶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共24条,重点内容分为9部分:

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商品房商业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等全部房价款,由县住建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供与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机构制订);

三是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定金由开发企业直接转入。购房人办理商业或者公积金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将购房人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

四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规划变更或设备更型等情形,涉及建设资金变动的,开发企业可提交设计、规划部门的变更手续、建设费用调整预算书及设备订购单,向监管机构申请变更监管资金总额;

五是监管机构应通过项目中标通知书以及各类设备定购合同等资料,确定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和及监管资金。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和包括项目所需的建筑、配套设备、小区绿化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建设费用。监管资金是指监管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时的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要完成各分项工程所需投入的建设资金总和;

六是在监管项目竣工备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和有关工程建设费用;

七是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的,可使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的50%;(二)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可使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的75%;(三)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方可申请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和利息;

八是开发企业申请成功后监管银行按照相关程序向开发企业进行监管资金的拨付;

九是商品房预售资金争议的解决和约束

规范性文件公开地址

http://www.raohe.gov.cn/rh/24249/202401/c07_189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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