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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B-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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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B-0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的公示
规划项目名称: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B-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双鸭山支队通江边防派出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规划审批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月(饶政函[2024]7号文件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B-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双鸭山支队通江边防派出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共30天。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来电或书面反馈。
主要内容:
一、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1-01地块调整情况:
1.地块界线调整
根据地块现状情况以及饶河县产业发展与规划布局需求,同时结合正在编制的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地块界线进行调整。将原B-01-01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其中该地块北侧保持为二类工业用地,南侧调整为一类仓储用地,东南角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以上各地块用地界线将在正在编制的饶河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步调整。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编码由B-01-01调整为B-01-01、B-01-02、B-01-03三个编号,并分别对应调整后的二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性质办公用地三个地块,形成满足实际现状及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保证未来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一致。
指标调整情况
调整后编号B-01-0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2.42公顷,用地范围于饶河县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际布局进行的调整。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15,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0米,与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和配套设施要求保持不变。
调整后编号B-01-02地块为一类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10.86公顷,用地范围于饶河县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际布局进行的调整。规划容积率不小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60米。
调整后编号B-01-03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为0.46公顷,用地范围于饶河县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际布局进行的调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25米。
3.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
从园区该地块周边实际现状情况的角度分析,通过对局部用地进行调整,不影响空间格局,并能满足现行园区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后的地块将正在编制的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控制指标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此,用地调整后对饶河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未产生不良影响。
二、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双鸭山支队通江边防派出所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
地块位于饶河县饶河粮库南,用地编号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双鸭山支队通江边防派出所,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101.79m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大于等于30%,主要出入口方位N,地块建筑沿各边用地退让距离均为3m。
联系地址:饶河县自然资源局(饶河县中央南路3号)
邮编:155700
联系电话:04696151151
饶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