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13432781
- 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3-10-05 10:07
- 名称:关于印发《饶河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住建字【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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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饶河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住建字【2023】48号)
关于印发《饶河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订《饶河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饶河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主城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星级标识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不断扩大,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逐步推广,人民群众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设计
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到实处。
1、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1)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鼓励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等级。保障完成绿色建筑创建目标。
2、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全力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到实处。
配套政策:(1)对于不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予以通报处理;(2)对有绿色建筑业绩的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二)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促进我市星级绿色建筑不断增加。
配套政策: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的企业,其绿色建筑业绩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
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三)促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3337-2022),强化标准宣贯实施。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减少供热能耗。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3335-2022),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1、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减少供热能耗。
(1)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高校、医院等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开展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2、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1)积极推进城镇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项目,有效提升我县供水水质,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2)对城市供水水源、供水能力、需水量及配套管网设施,做出合理预测及布局,提出建设城市净水厂的规划方案;确定合理的城市配水管网布局方案。在水的多重利用、重复利用方面提出科学的规划思想。通过建立完善的调度系统、提高供水水质,提高服务水平、控制漏损率和采取节水措施等提高供水系统整体水平。
3、推进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1)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鼓励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2)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4、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1)积极鼓励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促进地下水源热泵供暖项目推广及应用。(3)城乡道路、广场、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可优先采用太阳能风能互补照明系统。
配套政策:对有促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业绩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的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号)要求,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引导企业建立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追溯责任机制。推动装配式装修。
1、推进项目落地,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
2、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发展。(1)培育企业发展。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服务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3)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
3、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全过程监管。(1)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完善与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等建设管理制度。(2)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管。
配套政策:(1)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2)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
(五)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支持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绿色建材。加大推广绿色建材产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以“固废变砂”为突破口,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固废变砂”建设工程应用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20〕9号)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固废变砂”建设工程应用,鼓励采用绿色建材。
1、协助省厅编制“固废变砂”产品及建设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中优先考虑“固废变砂”产品应用。
2、严控“固废变砂”生产企业制造产品的标准和质量,引导推进本地混凝土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标准和创新意识,提升制造能力。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砂石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3、加大“固废变砂”产品应用推广力度,推动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设计中优先考虑应用机制砂等绿色建材,帮助“固废变砂”生产企业提升产品销量。
4、完善绿色建材的价格信息。
配套政策:(1)政府投资工程将要求施工企业承诺使用绿色建材纳入招标文件,鼓励使用机制砂等绿色建材。(2)绿色建材企业投资建厂办理相关建筑许可阶段,适当给予政策扶持。(3)对于积极使用绿色建材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六)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等各类奖项,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普及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门窗、保温材料、高效空调、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高效节能绿色技术产品。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培育超低能耗建筑、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配套政策:对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时可作为参考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七)提升房屋居住舒适度
加强住宅设计管理,在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的同时,
尽可能提升健康舒适、生活便利和环境宜居等绿色建筑性能,保障居民获得最大舒适度。要灵活选择屋面设计形式,加强外墙面、窗、屋面、檐沟、排水口等易发生渗漏部位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管控,适当提高屋面防水标准等级,提高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落实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打造星级住宅性能认定建筑项目。
(八)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
根据住建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将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和装饰装修等相关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房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中的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确保创建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响应落实政策支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方案,明确用地比例,保障完成绿色建筑创建目标。收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融资需求,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相关规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将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温室气体排放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方面的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提高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建设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宣贯,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