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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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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全市交通领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等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饶河县交通领城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二、适用主体
(一)上一年度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列为省级重点培育企业或近三年内无招投标领域违规记录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信用监管平合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上一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A级(包含A级)以上的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三、应用方式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鼓励饶河县交通领域政府投资建设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格的0.5%收取且不能高于四十万元。
(二)在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鼓励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现金形式,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各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选择银行、保险机构开具电子保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