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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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0:51

县内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饶河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3530

饶河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

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便捷、高效的项目用地审批体系。拟以经开区管辖范围内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为试点,建立并推行“用地清单制”,以实现项目用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现结合我工程项目用地审批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工作内容

饶河县经济开发区会提出兴建工程建设项目地块,由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提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能审查、地震、人防、消防、建筑等评估(评价)的控制性指标、技术要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权利人使用,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

    饶河县经济开发区会:负责提出拟选地块位置、面积、产业准许条件;

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完成压覆矿产情况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发展和改革:提出能耗(节能审查)等控制性指标;

饶河生态环境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范;

水务局: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条件;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文物影响跟踪管理及标准;

气象局:提出气候可行性论证标准及要求;

应急管理局:提出地震安全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提出对地块的风险影响标准及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出新建建筑物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消防标准、人防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饶河县经济开发区会,依据园区产业规划,选定地块位置、范围,将电子坐标、现场水、电、路、网、地下管线等基本普查情况发送至自然资源局;

(二)自然资源局依据地块信息设定规划用途、容积率、配套建设设施等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形成地块初步信息通过征求意见方式发送给上述各相关单位;

(三)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能提出评估(评价)管控要素、技术要点要求,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自然资源局。(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四)自然资源局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理要求,汇总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将“清单”交付用地受让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

各相关部门接受营商环境局全程督促,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依照本细则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按需制定工作指引,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

(二)简化报建程序。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出让地块,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及验收环节,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做好项目后续报建或竣工验收等工作,压缩报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试行推进与完善整改相结合。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是改善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在试行期间,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内容,总结成果经验后,逐步向我其他区域推开,实现流程最优、时效最快,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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