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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及生产奖补公告

来源: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1-26 09:09 责任录入: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1]16号)要求,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500元的,据实补助),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公益岗),且家庭其他成员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给予生产奖补,其中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我县脱贫户中符合省外务工交通补助500元、同时又享受家庭生产奖补1000元为5人,每人1500元,共7500元;只享受省外务工交通补助500元为5人,每人500元,共2500元;只享受省内外出务工(无交通补贴)人员家庭生产奖补500元为3人,每人500元,共1500元,共计11500元。现将符合脱贫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及生产奖补的名单予以公告(附件)。

附件:饶河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交通补贴、生产奖补名单 

                                               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