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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13411095
  • 分类: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0-12-17 14:37
  • 名称: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饶河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改造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饶河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改造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7 14: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3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 编155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饶河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改造项目


黑龙江省饶河农场

黑龙江省饶河农场

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于黑龙江省饶河农场,总投资7431.59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饶河灌区改造面积为15.32万亩,改造渠道234条,总长327.728km。其中:支渠16条,长73.765km;分支渠44条,长83.996km;斗渠174条,长169.967km。新建、重建和改建建筑物383座,其中包括:分水闸15座、斗门49座、节制闸111座、退水闸156座、涵洞43座、跌水6座、渡槽3座。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临时生态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或密闭处理;施工场地周边进行绿化;定期对施工机械及设备、车辆进行维护。

(三)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使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点,必要时配备消音设备;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并禁止鸣喇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工作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送往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放置于指定地点集中收集,送往农场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应对垃圾收集点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挖方余土,就近铺填在渠堤外侧。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区面积,临时占地避免占用天然林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防火意识教育,标明施工活动区,设立警示牌,防止施工机械进入农田中心地带和施工人员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

2、工程施工应按计划分期分区分段进行,不要一次进行大面积的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时间过长,增加土壤侵强度和水土流失量;临时用地,待工程完成后应做恢复植被工作。

3、表土剥离后用于场地绿化及植被恢复;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以减少临时占地;固体废弃物禁止抛洒至河内,维护水生生态环境;施工场地周边绿化。

4、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5、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施工活动,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应先与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自然保护区用地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明确合理的施工时间,明确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施工场地,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以指定的生产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期内加强对施工活动和人员的管理,加强环境法规的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避免自然保护区环境的人为破坏。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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