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13411094
- 分类: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0-12-21 08:15
- 名称:关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3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 编155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胜利农场工业园区内原供暖站 |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 |
黑龙江省晟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1台45.5MW燃煤热水锅炉,拆除现有3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利用现有3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并依托现有60m高烟囱、供热管线等设施。并安装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煤场、渣场,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8606.25m2。供暖面积为50万平方米。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煤场降尘,锅炉排污水排入除渣机内用于炉渣降温,脱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锅炉烟气经氧化镁脱硫+布袋除尘器,由60m高烟囱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灰场、煤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采取防风抑尘网、苫布遮盖、洒水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风机安装消声器,锅炉房封闭隔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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