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5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及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按照实际带动人(户)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
我县目前又有1家带贫企业、2家合作社符合享受一次性生产补贴条件,共计带动9人(户)次贫困户务工。根据贫困户参与生产劳动情况,每带动一户补贴500元的标准,需补贴4500元。
现将补贴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7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9975
联系人:王延亮
受理单位:饶河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饶河镇迎春街5号
电子邮箱:rhxfpkfb@163.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饶河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