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饶河县2017年培训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要求,对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初次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报销一次单程交通费用。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为准。
截至目前,我县已为5名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报销了单程交通费累计4463.5元。
现将补贴名单公告如下: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交通补贴明细表
饶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