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20]5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及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按照实际带动人(户)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交通补助按原渠道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费补助按照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标准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共有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其中省外务工11人,县外省内务工3人,带贫扶贫车间3个,带贫企业和带贫合作社各1个,根据政策要求,使用财政扶贫专项扶贫资金为14名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共计发放生活补贴及带贫主体补助17000元。
附件:饶河县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及扶贫主体带贫发放补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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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