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饶河县2019年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工作,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9〕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充资金范围
补充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是《饶河县2018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结余资金,是为了完善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的,我县坚持“因需而整”原则,计划补充整合资金41.42724万元。具体为:
2018年结余资金41.42724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9.15050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276739万元。
二、资金投向及项目
围绕与建档立卡成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共计实施项目1个,项目出自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计划使用整合资金41.42724万元,其中跨类别使用33.101096万元。
具体项目如下:
为饶河县2019年食用菌生产大棚扶贫项目(包括温室大棚40栋及水罐等配套设施)追加资金用于项目土地平整等签证增加的部分投资。
三、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制度保障
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三)信息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项目检查
涉农资金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实施项目的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绩效考评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