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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破坏营商环境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7 14:5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饶河县营商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方面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饶河县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方面问题

  1. 行政审批存在“互为前置”情况,流程繁杂琐碎。在既定程序和材料之外擅自增加办理环节与申请材料,涉及多地或多部门协调审批的工作时相互推诿、扯皮,超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 政务服务办事效率低下。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新生儿出生、退休等高频事项的集成服务不足,“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果不显著。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存在滞后、不准确的问题。

  3. 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时语言生冷、态度冷漠,故意刁难,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应“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未说清楚,致使市场主体和群众“多头找、反复跑”。

  4. 政务服务窗口的便民利民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力;“一网通办”工作推进不实不细。

  5. 人为设置障碍、勒拿卡要,勾结“黑中介”违规办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新官不理旧账方面问题

  1.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政策未兑现、拖欠企业账款以及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 对于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

  (三)未依法履职方面问题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履行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不予受理范围

  1. 没有清晰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

  2. 投诉内容不属于营商环境领域职能范畴。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4.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举报须知

  1. 举报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 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线索受理

  1.征集电话:0469-12345(24小时)

  0469-5629771(法定工作日8:30-16:50)

  2.电子邮箱:rhxyshjjsjdj@163.com

  3.来访地址:饶河县营商环境局二楼综合业务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