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级赋能
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9-11 13:20
责任录入: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实行省市分担机制,省里承担奖励资金的70%,市(地)承担30%。奖励条件为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即申请奖励需各地有关部门同时提供统计部门关于销售收入符合条件的证明和税务部门关于依法纳税的证明。
——摘自《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24号)
政策解读: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