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于2019年1季度对饶河开展了精准扶贫审计,我县接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黑扶组办发〔2019〕17号文件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会议,将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了整改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能及时整改完毕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列出具体方案或计划,将所有问题录入台账管理,逐一整改,务必于2019年9月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饶河县共投入扶贫资金8847.3万元,涉及项目21个;其中完工15个,未完工6个。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11871.11万元(包括贷款600万元和以前年度2744.67万元),涉及项目24个;抽查单位25个、乡镇9个、行政村21个,入户调查22户。共发现25个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18个问题,整改金额9560.27万元,问题整改比例75%,问题涉及金额整改比例80.53%。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饶河县未落实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问题。(整改完毕)
审计期间发现问题后,在审计期间我县对贫困户2018年自耕自有土地、承包土地户数、亩数及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再次核实。发现我县贫困户保险未全覆盖的原因是:一是贫困户对保险政策不了解,无参加保险意愿;二是主管行业部门和保险公司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针对此问题我县举办了专场农业保险政策培训会,针对各乡镇主管此业务的人员和保险公司,帮扶责任人进行了详细讲解。
2019年,我县将切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保证全县自己耕种土地或承包土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不落一户,达到全覆盖。
(二)关于饶河县卫计局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的问题。(整改完毕)
我县对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期间精准扶贫报销人员进行了再确认,核定此期间精准扶贫对象门诊和住院报销人数81人,报销次数102次。该81人治疗总费用1,031,057.18 元,可补偿费用905,053.42 元,实际报销费用445,974.67 元。现已将该81人2016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产生的门诊和住院报销费用按照省卫计委“精准扶贫对象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的要求,在实际报销费用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补偿,此补偿报销费用29,594.46元,已由饶河县医疗保障局核准报销。
(三)关于中国人寿双鸭山分公司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按规定享受提高大病保险待遇0.07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整改完毕)
参保人:刘志。该人员2017年10月17日在饶河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在饶河县中医医院出院时享受一站式结算待遇,由饶河县民政局先行垫付大病保险报销金,该参保人无需承担住院费用。
人寿保险公司核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时,误将精准扶贫对象核算成普通人员,致使其少核算703.32元,导致民政局给医疗机构多支付703.32元。审计期间指出问题后,中国人寿双鸭山分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已将民政局多支付的703.32元于2019年1月30日返还饶河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
(四)关于饶河县公示公开阳光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毕)
饶河县国营马架子林场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饶河县四排乡马架子林场设立了《马架子贫困林场项目公示牌》,进行了公示;县发改局负责前期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已在项目地设立了《光伏电站项目公告板》。我县将在今后扶贫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公示公告。
(五)关于饶河县住建局监督不利,贫困户住房拆旧建新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毕)
这3名贫困户为杜德富、宋喜合、王连荣。西丰镇芦源村幸福屯建档立卡贫困户杜德富原房于2019年2月26日拆除,小佳河镇吉龙村富裕屯宋喜合原房于2019年3月14日拆除,大佳河乡东升村王连荣原房于2019年5月9日拆除。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备案不及时的问题。(整改完毕)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文件要求,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原则上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备,8月末咨询省扶贫办是否可按文件要求时间结点报备时,省扶贫办答复省财政厅近期会陆续下达几笔涉农资金,各县可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将整合方案按需调整后再报备,何时报备等省办另行通知。2018年9月28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调整和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23号)文件,要求各县调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并于10月初报省财厅政、省扶贫办审核。因此饶河县2018年整合资金调整方案最终于2018年9月末形成,10月初报备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比原文件要求延期了一个月。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及时上报、更新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目前,我县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已经按要求于3月末完成备案。
(二)关于饶河县林业局对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监管流于形式,以虚假合同骗取扶贫专项资金133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1、县林业局马架子林场已于2019年1月10日,将133万元扶贫资金追回。
2、马架子林场对此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19年1月27日进行摇号,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公司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9年1月29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对2019年饶河县林业局(马架子林场)人工中草药种植(平贝母)及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此项目资金277万元,共分四个标段。
3、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已于2019年4月6日正式开工并采购相关设备。
4、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县林业局印发了《中草药种植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中草药种植项目管理办法》。
(三)关于饶河县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工程结算(决算)不实,多结工程价款(税金)137.24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1、2019年1月12日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周勇县长主持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研究决定:县税务局对税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下,拿出一个依法合规、论证充分的调查结果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上报县政府。
2、2019年1月19日,县税务局出具《关于审计组提出的税点问题核实报告》(饶税呈﹝2019﹞5号),认为这是在营改增过程中,具体工作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理解不透,对企业报送的文件没有进行认真核查造成的,税务局有责任追缴税款。
3、施工单位已补缴税金168.41万元,其中:四排水源热泵供暖扩建项目18.18万元,岭南朝鲜族村建设项目25.56万元,饶河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14.46万元,西林子乡小南河村蔬菜基地续建项目17.75万元,2016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92.46万元。
(四)关于饶河县林业局马架子林场管理费挤占扶贫专项资金2.23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马架子林场已于2019年4月2日自筹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不再占用贫困林场扶贫专项资金。
(五)关于饶河县林业局把关不严,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涉及护林员工资补贴2.57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为切实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实现林业生态改善与精准脱贫共赢,县政府出台了《饶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饶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及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县林业局已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残疾护林员全部辞退。
(六)关于饶河县民宗局未按规定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四排乡四排村水源热泵供暖扩建项目合同金额319.9万元,结算金额326.3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6.34万元。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中包括的四排村委会、乡卫生院、乡文化站地热改造资金2万元,从本级财政资金6.34万元中解决。2019年4月29日本级财政资2万元已经拨付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户。
(七)关于饶河县农业局对拨付的扶贫资金未明确用途,贫困村产业分红资金23.1万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整改完毕)
经调查,31个贫困村在2018年开展村容村貌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时均做赊账处理,因为不能开出正式发票,所以未及时结算入账,待年末分红等各项资金到位后再统一结算。目前各村已经使用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将相关账目结清,整改完毕。
我县将在下步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发生。
(八)关于饶河县财政局滞拨教育部门补贴资金130.5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毕)
经核实,由于学校未及时提供受助学生名单,导致财政拨付时间延后于指标文件下达时间。县教体局党委已对学生家庭排查核实不够及时的县高级中学、小佳河镇中学、山里乡中心学校、西丰镇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进行了通报,对4所学校的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饶河县2017年第四批、2018年第三批扶贫资金项目、2018年中省直驻村工作队农机具采购项目存在串标的问题。(整改完毕)
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采购办对招投标工作把关不严,在项目开标时只对过程进行了监督,过度地依赖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没有细致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二是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不认真负责,在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时没有把好关;三是评标专家评标不认真、不细致没有在评审中发现问题。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提出,做废标处理。
针对项目招标中出现的此类问题,我县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在今后的招标监督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杜绝出现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公正监督。对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定的项目,要求必须进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规定的,需要线下招标的项目招标,也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招标监管单位已对相关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进行了约谈,给予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博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华招标代理公司分别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饶河县施工或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决定,并下发了通知书;对饶河县万晟贸易有限公司、饶河县隆润运输有限公司、饶河县利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分别处以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饶河县政府采购活动,并对饶河县万晟贸易有限公司处以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998,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金额为人民币9992.50元。
饶河县招标办、采购办今后将对招标代理公司严加监管,对实施完成的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关于饶河县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把关不严,部分扶贫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即用于工程施工的问题。(整改完毕)
按照《黑龙江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条,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般只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审查。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2019年我县将扶贫项目中投资重大,同时涉及人身及生命安全的复杂工程项目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方可施工。
(三)关于饶河县西林子乡政府履职不到位,小南河蔬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的问题。(整改完毕)
西林子乡政府已完成用地申请、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设施备案用地请示的复函(县人民政府、黑蜂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不改变土地用途承诺书等事项,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于2019年3月8日,下发了《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饶农备字﹝2019﹞年1号),准予备案。西林子乡政府于2019年3月8日完成了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备案。
(四)关于饶河县农业局监督指导不到位,部分完工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后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整改完毕)
?我县专门召开例会研究扶贫项目入固定资产整改方案,按照审计组的整改要求和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目前12个项目已全部纳入了固定资产账,整改金额4962.81万元。
四、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关于西林子乡和大佳河乡分红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未分红的问题。(整改完毕)
西林子乡和大佳河乡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制定专项扶贫收益资金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并与贫困户签定了分红协议。目前已经将2018年各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金发放到贫困户,大佳河乡富河村农机具项目为村内2户贫困户共发放分红款3030元;东升村农机具收益为村内13户贫困户分红5200元;西林子村农机具项目为5户贫困户共分红10000元;北山村农机具项目为4户贫困户分红2000元;小南河村蔬菜基地项目为4户贫困户共分红2000元。剩余收益资金用于村内临时救助资金、建设小型公益设施、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等方面。
五、责任人处理情况
通过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共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县系统范围内进行了情况通报。
六、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一)关于对涉农资金未做到“应整尽整,因需而整”,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5年内无法达到脱贫增收任务要求的问题。(正在整改)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9号)文件、《关于开展政策性金融合作加快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黑发改新能源〔2017〕3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利用金融合作政策建设光伏电站的工作,所以未全部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我县于2017年10月开展了938千瓦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总投资752万元,投入整合资金152万元,其余600万元采用金融合作贷款进行建设。为保证项目的收益,我县正积极筹措资金返还银行本息,计划2019年6月前全部还清,减少收益损失。
我县光伏收益原计划为全县273户404人“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发放收益分成3000元,由于新建3个电站运行时间短,截止2018末产生收益较少,国家补贴电费未到位,导致当年未能按原计划分红。省扶贫办2019年4月11日举办的光伏电站管理培训会议有关精神指出,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调整分配额度,确保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持续收益。目前2019年部分国家补贴饶河县的电费已到位,根据省办会议精神,我县在召开的第四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上,讨论并研究《全县光伏电站扶贫收益分配调整情况方案》,将为全县271户401人“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2018年统计时为273户404人,现死亡2户3人,目前实有271户401人)每户每人发放分红100元,每季度发放4.01万元,全年计划发放16.04万元;每个电站所在村设立公益性岗位1名,负责电站的环境卫生管理,每季度每村岗位补贴3000元,共计7.2万元;剩余收益将按照《饶河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光伏收益分红将于近期发放,此问题6月30前整改完毕。
(二)关于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问题。(正在整改)
我县2017年第四批扶贫项目经测算沙砾石垫层共计1531.2立方米,结算资金10.5万元;2018年第三批财政扶贫项目沙砾石垫层共计2184.5立方米,结算资金14.2万元。目前施工单位已将上述资金全额返还,待工程按设计要求补足用料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目前施工单位正抓紧整改,争取在6月30日前整改完成。
(三)关于对扶贫项目建设监督不到位,扶贫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正在整改)
水务局整合资金项目于2018年8月2日县政府批复,9月25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该项目共涵盖5个乡镇13个贫困村,施工项目建设内容分散,最远到达工地距村屯15公里,道路泥泞,建筑用石料、水泥等建材难以快速运送至工地,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按照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扶贫项目建设必须在一个自然年度完成,所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至2018年12月30日。饶河地区10月20日以后就已经进入冰冻期,混凝土工程无法施工,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停止了混凝土施工,上述原因造成该项目未当年完工,只完成总体进度的86%,计划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余下工程建设任务。
饶河县2018年彩票公益金实施的项目大部分为田间小型农道桥和涵洞,项目过于分散。而且施工期内我县受降雨比较频繁、百姓秋季抢收影响,严重阻碍了施工进程,只有项目相对集中的第二标段完工,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大部分子项目主体都已完工,只有如桥涵的边坡护砌、边沟水泥的勾缝等收尾工程未能完工。由于进入冬季,为保证工程质量只能暂时停工,导致整体项目当年未完工,停工时整体工程进度达到95%以上。目前,我县正抓紧项目的收尾工作,争取在6月30前整改完成。
(四)关于饶河县畜牧总站和扶贫办对扶贫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涉嫌偷工减料,超进度拨付资金20.8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
1、 2019年1月25日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周勇县长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肉鹅育肥舍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超进度拨付款208970元,已于2019年2月27日返还畜牧总站基本账户,待项目施工后按进度拨付。
(五)关于饶河县对俄果蔬产业化基地项目未达到基准收益率的问题。(正在整改)
县粮食局结合实际,依托良好的基础设施、绿色品牌影响和龙头企业带动,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引进优良品种开发、试验示范,充分拓展农业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科技示范等功能,最终实现绿色有机果蔬的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优质化,形成一个集“种植采摘、精深加工、出口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基地。从而提升基地收入,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586号)的基准收益率。鉴于基地情况,采取分散灵活措施发挥基地功能和效益。一是依托口岸优势和本地市场需要,扩大对俄果蔬出口和内需返季蔬菜供应。邀请省农科院专家作为长期技术顾问,重点开展西红柿,甘蓝,马铃薯,辣椒,黄瓜以及叶菜类种植。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发展采购商,在县里设立直销中心。二是建立草莓生产基地,与大庆大同区良丰农业公司共同发展草莓种植产业,争取出口俄罗斯。三是开展本地蔬菜种苗繁育业务,引进国内外优质良种,在省农科院专家指导下,开展优质种苗繁育面向市场销售。四是结合全省中草药发展形势和需求,建立反季中草药种苗繁育基地,推广与销售中草药种苗。五是与科研院校合作,发展立体种植和养殖模式,增加收益。此问题将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成。
(六)关于饶河县扶贫办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显著的问题。(正在整改)
我县制定了《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资产收益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根据贫困户年人均收入,确定西林子村贫困户每年每户分红2000元,小南河村、北山村贫困户每年每户分红500元,分红期限到2020年,剩余部分收益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西林子乡西林子村农机具发包价格每年2万元,承包期到2019年10月。北山村省驻村工作队帮扶项目采购农机具发包价格每年3.3万元,承包期到2019年9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西林子村、北山村农机具项目承包到期后改为村集体经营,由股民经济合作社进行管理,确保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小南河蔬菜大棚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采取与企业、农户合作经营方式。将11栋大棚与吉桃植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利润40%交回村集体,种殖吉桃5000株,兼种红茹娘1000株,吉桃为二年见效,三年盈利,预计每棚年利润2-3万元;与村农户合作种殖红辣椒10栋大棚,由农户经营管理,利润每年交回村集体20%;与八一林场合作种殖蓝靛果2栋,所产生效益80%交回村集体;与省农科院对接,种殖赤松茸4栋、甜糯玉米6栋,项目由省农科院提供技术指导及部分农作物种子、秧苗,所产生效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与县果蔬基地合作,种殖出口蔬菜、瓜果5棚,该项目正在筹备中。此问题将于9月30前整改完成。
(七)关于大佳河肉牛养殖基地项目未见效益的问题。(正在整改)
大佳河乡肉牛养殖产业项目于2017年11月竣工验收,移交给大佳河乡富河村村民委员会。2017年末经省审计厅扶贫专项审计发现该项目未按预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发挥扶贫效益的问题后,饶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调研养殖产业生产发展问题,想方设法让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真正发挥扶贫效益,责成县经济服务中心、畜牧总站、扶贫办、黑蜂局等各相关部门招引有资质有意愿的公司、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入驻养殖基地。
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并深入论证,结合我县东北黑蜂养殖的特色优势和基地周边蜜源丰富等特点,2018年12月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将肉牛养殖基地变更为黑龙江省饶河东北黑蜂养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东北黑蜂研发中心、东北黑蜂养殖繁育基地、黑蜂科普展览特色旅游扶贫等。项目落成后年收益将达到50万元以上,可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收益分红,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岗位,为有贫困人口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发展公益事业和建设公益设施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与提升饶河作为全国东北黑蜂发源地和保护区的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同时,通过创新与技术集成,将为全县蜂农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大大提高全县蜂农的养殖技术水平,增强全县黑蜂产业发展的技术竞争力,逐渐把黑蜂产业打造成我县的主导产业之一。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与企业合作依托基地建设的东北黑蜂研发中心、东北黑蜂养殖繁育基地、黑蜂科普展览特色旅游扶贫等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中,将6月初启动建设。2、与黑龙江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联合共建东北黑蜂饶河野外实验站,双方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由饶河县提供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提供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即将组织实施;3、与饶河县饶峰养蜂专业合作社、饶河县新合东北黑蜂养殖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省蜂泽园黑蜂产品研发有限公司等3家全县有实力的黑蜂养殖合作社和企业签署了饶河县东北黑蜂养殖产业园区入驻协议,黑龙江省蜂泽园黑蜂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已将12万元入驻租用费上缴财政专户;4、与周边4个乡镇2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东北黑蜂代养协议,拟代养蜂群744箱;5、为全县蜂农提供技术指导和代储服务,收取的入驻租用费、代储费用和代养收益全部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收益分红。此问题将于9月30前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