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城区人流车辆密集且没有交通指示灯的主要街道均出现“礼让行人”的暖心提示语,让人耳目一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礼让行人,让出的不仅是安全,更是一种关爱和温暖,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的司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做起,文明行车,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