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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饶河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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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9: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4年工作思路四部分组成,本报告内容统计期限为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raohe.gov.cn)中查阅下载或直接与饶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69-5672353),电子邮箱:rhxtjj@126.com,负责人:张志刚)。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2024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2023年饶河县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信息,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五)政府公开信息监管情况。

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饶河县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饶河县政府网站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正、便民。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年通过饶河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条,其中部门动态类2条、通知通告类4条、统计信息1条、部门信息公开年报1条、预算公开1条、决算公开1条。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正、便民。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视、微信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结合饶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为载体,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张贴条幅、发放传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开展“送法入企”专题教育培训等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向全社会公告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和受理方式,及时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开通专线电话、信函和现场接待,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步,但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的要求和更好服务群众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

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和有效引导,扎实推进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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