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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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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3年工作思路四部分组成,本报告内容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raohe.gov.cn)中查阅下载或直接与饶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69-5624808,负责人:刘洪)。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主要业务工作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紧紧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各类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指导、规范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饶河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重点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所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今年来,我们多次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6·26国际禁毒日宣传”、“12·4 法制宣传日”、“反诈宣传”“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等宣传活动;我们注重新媒体的宣传,县局建立饶河县公安局微警务,把微信平台变成了警务公开的新阵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公安局在“饶河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共发布各类信息,主要以“饶河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饶河县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办证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政务公开、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推进“办事不求人”。
(五)政府公开信息监管情况。
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饶河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饶河县政府网站、饶河公安微信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正、便民。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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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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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7 |
34 |
52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3672234.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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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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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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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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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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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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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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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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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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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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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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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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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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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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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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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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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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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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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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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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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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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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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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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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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现实任务和外部环境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县局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务公开理解不深入,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应公开事项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工作亮点和创新;三是本单位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需要主动学习,与时俱进,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广大民警辅警,特别是领导的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结合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方位互联网政务公开环境,将信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发布、解读,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对县局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把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深入、持续、高效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