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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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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3年工作思路四部分组成,本报告内容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raohe.gov.cn)中查阅下载或直接与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69-6151230,电子邮箱:rhxjsjbgs@163.com,负责人:邵文海)。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全力打造服务型“阳光”住建,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落实了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措施,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局工作安排,结合上级部署,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分析评议,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起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及时研究、及时决定需要实行公开的政务和业务事项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形式不断改进、效果不断提高。明确增加了关于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从原来静态的政府信息公开向动态的政务过程公开转变,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制度,规范程序。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和“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按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举报受理等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对信息公开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了监督检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我县自来水厂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每月34项、每年106项的水质检查项目,并于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相关水质信息。
(五)强化功能指导。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住建局职能职责、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处理、政务投诉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名称、行政执法等资料对外公开,并接受网上审批及监督。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六)狠抓任务落实。针对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及时补差补缺,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培训和教育,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
自觉性,以适应政务公开的需要。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拓展公开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便民效果。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同时,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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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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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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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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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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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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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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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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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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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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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6677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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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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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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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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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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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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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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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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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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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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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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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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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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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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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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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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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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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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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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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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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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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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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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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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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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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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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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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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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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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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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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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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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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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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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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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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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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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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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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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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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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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不够广,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
改进办法: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采编能力和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