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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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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4 13:4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参与提出地方税政政策建议,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县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执行国家、省颁布和拟订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县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订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及彩票政策;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定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培训财务人员;参与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归档、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人事教育、编制、劳资和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平台建设,安全保密和维护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县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承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工资统发。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行政事业股  

承担党群、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四)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定与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负责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五)经贸和产业发展股

承担商贸、粮食、供销、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和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负责国有企业(非金融、非文化类)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饶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1.审核支付股。

负责接收财政预算股下达的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受理审核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原始单据,签开支付令;负责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支付令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填写支付凭证,登记支出报表;协调国家金库饶河支库与代理商业银行各账户间的清算工作;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分类整理保管相关交易单据报表,年末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股。

负责配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建设、维护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集中支付业务票据;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收发文、档案、文书、纪律制度制订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饶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金融综合股。

负责组织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文字综合、业务综合工作。负责联系县人民银行、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县监管组和各类银行、保险及驻我县分支机构,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银企对接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考评和奖励工作。负责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协调管控工作。负责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2.投资评审股。

负责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负责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负责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负责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

(三)饶河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1.行政事业资产股。协助国资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协助国资办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协助国资办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协助国资办对全县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协助国资办对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核审、管控;协助国资办对全县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协助国资办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国资办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协助国资办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清查工作。

2.国有企业资产股。协助国资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国资办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办县属企业组建、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等审批工作;协助国资办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企业的发展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权,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协助国资办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国家规定,协助国资办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实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协助国资办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主管人选,协助国资办制定监管企业用工及薪酬管理并组织实施;协助国资办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核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协助国资办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国资办办理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四)饶河县财政核审中心

负责核查评价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负责核查评价财政收入的征收情况;负责核查评价财政收入的收缴、划分、留解、退付和资金的拨付情况;负责核查评价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负责核查评价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负责核查评价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核查评价国有资产情况;负责核查评价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负责核查评价政府债务的举措、担保、使用、偿还和效益情况;负责核查评价财政内部机构和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核查评价单位财政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五)饶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及要求,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事项;承担不具备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部门的采购业务;受财政局委托代理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负责建立与政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县财政局报告采购经营情况。

班子成员

李乐民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茂成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立新县财政局副局长

丛真真县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94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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