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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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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制定的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业融合发展,规划和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文旅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负责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开发、申报、管理。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和广告播放。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对口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协会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局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后勤、党务、总务、档案、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联系电话:0469-5676345
(二)文化旅游规划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项目库建设,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推进A级景区与星级宾馆建设。
联系电话:0469-5676345
(三)业务指导股
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各相关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政策、法规,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协调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大型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完善县内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机制,指导行风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宣传和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0469-5676345
班子成员
王群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辉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牟成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那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饶河镇新阳北路边防大队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室电话:0469-567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