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5-24 10:26
2024年4-5月,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1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饶河县秋霞远东超市销售的辽宁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4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秋霞远东超市销售的辽宁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4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秋霞远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辽宁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4〕7号)。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