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13401930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zwgk
- 发文日期:2021-01-05 16:31
- 名称: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现行有效
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饶河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饶河县卫生健康局编制了《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饶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aohe.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编制的《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饶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ao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我局主要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民、法人的知情权,方便公众查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饶河县通江街1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9-5622889
邮箱地址:rhxwsj@163.com??
邮政编码:155799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饶河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饶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aohe.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69-5627508,地址:饶河县通江街11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