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0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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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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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二期)项目-四排村供热保障提升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乡四排村 |
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
哈尔滨玖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3752.89m2,建筑面积1352.26m2,厂区内新建锅炉房、DN250管径采暖供回水主干管道375m,依托四排村现有DN250~32管径采暖供回水干支管道3615m、更换入户处热计量装置;依托现有厂区内综合用房,不建设换热站。锅炉房内设置2台5.6MW生物质承压热水锅炉,1用1备,实际运行1台锅炉,备用锅炉仅在生产锅炉停运期间使用;同时配套2套板式换热机组(额定供水温度70℃,额定回水温度42℃)、1台全自动软化水装置及其他配套设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厂界及管道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粉性建筑材料运输采取遮挡,地面洒水抑尘,设备运输车辆来往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减少车辆来往造成地面产生的扬尘。对施工机械加强往返于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机械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并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以减少尾气排放;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禁止进行进入施工区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扬尘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锅炉烟气净化措施采用“旋风多管陶瓷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技术,除尘效率99.8%,可有效削减颗粒物排放量。由于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根据源强核算结果,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均较少,因此无需设置脱硫脱硝环保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仍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烟囱(DA001)排放。灰渣储存间运输、储存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逸散,灰渣暂存间内采取密闭储存、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不在场地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因此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产生。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较少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污车收集后,运至饶河县西林子乡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 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少量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少量用于灰渣转运、储存进行洒水抑尘。其余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10m3废水暂存池,废水暂存池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每日通过10吨吸污车收集后,运至饶河县西林子乡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10m3化粪池,化粪池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10吨吸污车收集后,运至饶河县西林子乡污水处理站。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22:00-6:00时间段内禁止运输和施工。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运营期1.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可设置于室内的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室外设置; 2.选用低噪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 3.使用低噪声泵类设备,泵类设备采用弹性软接头,在此基础上进行减振处理; 4.设备运行期间,紧闭门窗,强化隔声作用。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除尘布袋、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灰渣暂存间指定区域临时存放;锅炉灰渣统一收集袋装储存于灰渣暂存间临时堆放,采用人工搬运装袋后的锅炉炉渣,搬运过程中洒水抑尘,灰渣及时清运,减少堆存量,经厂区内道路外运,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灰渣外运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装载量不超过车厢高度并加盖篷布,定期外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每3年进行一次更换,每次更换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黑龙江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项目施工时在自然保护区方向设置加高围挡(≥3m)并增设防尘网,大风天气(≥5级)停止土方开挖、材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禁止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在靠近自然保护区一侧设置施工隔离带,采用“彩钢板围挡+防尘网”双重隔离;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远离保护区一侧布置。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活动及时报告并暂停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培训,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严禁施工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狩猎、捕鱼、采集等活动。 (二)乌苏里江风景名胜区 施工期间产生废水严禁排入乌苏里江及周边水体。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项目将高噪声、高扬尘工序远离自然保护区一侧布置,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培训,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严禁施工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狩猎、捕鱼、采集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