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5〕8号)、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饶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政办发〔2026〕3号)文件要求,经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合格,拟对我县2025年度进行秸秆直燃锅炉利用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9日。
如对拟补助情况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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