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0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26年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供暖站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冠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在供暖站现有锅炉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的42M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房内建设一台28M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作为备用热源,在42M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故障时启用。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仅在原锅炉故障时启用28M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备用热源,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60m烟囱措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禁污水乱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排放限值。 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运营期,灰渣暂存于现有灰渣场,采用苫布苫盖,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长期暂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与现有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废离子交换树脂与现有锅炉共用一套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润滑油贮存于容器中,并设置防渗措施,贮存量不超过2吨,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和预案,对尿素的储存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2.需在项目投产之前应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