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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提示

来源: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16:48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s://gsxt.hlj.gov.cn/index.jspx)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进行手机报送。

四、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因年报、信用修复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3.请注意防范含有年报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个人、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现金,谨防受骗。

五、咨询部门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469-2689017

饶河镇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2689034

饶河镇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2689036

四排乡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8723000

小佳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2689040

西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2689041

红卫市场监督管理所:0454-5736315

四平市场监督管理所:0454-5701315

万山红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5531315

红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0469-5560315

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0454-5769315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