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饶河县小佳河镇杏树村占用基本农田30亩“非粮化”种植人参。
二、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对占用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人参的耕地进行恢复。
三、整改措施: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有关要求,饶河县政府收回30亩参地土地经营权,并将人参移栽,恢复耕地用途。
2.加强技术指导,开展科学施肥、土壤调理等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此次占用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人参的地块整改到位。
3.查看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录入情况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情况,鼓励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4.依托“生态总长制”开展巡田工作,全面排查“非粮化”情况,坚决予以纠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收回30亩参地土地经营权,问题地块已整改完成。
2.已积极组织农技人员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3.利用土地流转平台做好资本下乡耕地流转管控工作。
4.不定期开展巡田工作,压实“生态总长制”责任,确保耕地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整改任务销号档案佐证材料能够完整准确反映整改情况,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饶河县委员会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