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饶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及《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县赫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全面普查,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评定审核,拟将“赫哲族口弦琴演奏技艺”等4个项目列入饶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饶河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附件:饶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