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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4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4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饶河县中意小吃部使用的餐杯(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中意小吃部使用的餐杯(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中意小吃部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26号)。
二、饶河县天都老年公寓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天都老年公寓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天都老年公寓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27号)。
三、饶河县爱心托老所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爱心托老所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爱心托老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28号)。
四、饶河县大福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大福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大福园商贸有限公司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108桶;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135桶;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64桶)。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30号)。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