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增雨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2025年我县作业点设置如下:
1.大通河乡太平村,133°53′32″E、46°44′00″N,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2.小佳河镇蜂场村,133°40′40″E、47°11′40″N,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3.山里乡山里村,133°24′32″E、47°7′05″N,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4.西丰镇西丰村:133°17′53.9″E、47°3′5″N,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5.饶河镇岭南村:133°54'0″E、46°44'6″N, 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6.大佳河乡前塘村: 133°34'34″E、47°9'20″N, 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7.饶河镇昌盛村: 133°52'18″E、46°51'42″N, 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8.五林洞镇: 133°38'29″E、46°33'46″N, 火箭发射架或三七高炮。
二、2025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高炮(或火箭)人工增雨作业。
三、作业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作业期间应尽量不要进入此区域,当地派出所要协助警戒。
四、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和火箭弹,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县人工影响天气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5622465 13946610141
特此公告。
饶河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