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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来源: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04-16 14:15 责任录入:


亲爱的畜禽养殖场(户)朋友们: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运输流通频繁的时期。为了增强我县广大养殖场(户)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养殖场(户)自身利益,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饲养管理

1改善饲养环境:创造温暖、干燥、通风、清洁的饲养条件。

2提供营养均衡的饲料:根据动物的营养需求,提供全价饲料,确保不喂发霉或变质的饲料。

3提高免疫抗病力:定期检查动物健康状况,确保其免疫力。

二、定期开展消毒

1清洁圈舍:定期清理畜禽圈舍,及时清除粪便和杂物,减少病原体滋生。

2定期消毒:对动物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以杀灭病原微生物,控制疫病发生。

三、加强安全防护

1提高防疫水平:实施封闭饲养,严控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及易感动物的进入。

2遵守防疫制度:场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动物疫病防疫制度。

四、强化免疫接种

执行强制免疫: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定期进行疫病免疫接种,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五、加强巡查频次

1增加巡查频率:及时了解畜禽养殖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隔离,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六、规范交易行为

1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畜禽时务必索取动物检疫证明,严禁通过不明渠道购买。

2申报产地检疫:在畜禽出栏时,严格按照规定申报产地检疫,确保经营、运输环节附有动物检疫证明。

七、实行隔离观察

外购补栏畜禽的管理:确保外购畜禽数量、目的地等信息与动物检疫证明一致,落地后严格实行隔离观察。

八、配合做好排查

积极配合排查工作: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情排查、采样和监测工作,做到有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规范处置病害

病死畜禽的处理: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宰杀、食用、出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十、提高风险意识

1关注周边风险: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乱丢病死畜禽、贩运疑似染疫畜禽等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粪污处理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制度上墙。

3依法依规,规范养殖: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使用违禁添加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

4严格检疫,防控疫情:畜禽对外销售时,严格履行产地检疫制度;从省外调入动物时,务必到指定通道检查站备案,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5粪污处理,清洁养殖:利用粪污处理设施,科学堆沤发酵,保持养殖环境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干燥整洁。

6惠农护航,银保联动:继续开展生猪、肉牛及大鹅政策性养殖保险等畜牧业扶持政策,详情可咨询各乡镇政府或县畜牧服务中心

7积极监督,携手共进:如发现周边存在违规处理病死畜禽、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等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公共卫生秩序。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畜禽养殖安全各项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为我县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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