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饶河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我县可在两所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体检。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 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认定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认定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体检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粘贴照片需与网上申报照片一致,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打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户籍为我县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现居住在我县的,应当提交我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驻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饶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名字、身份证号最后4位)。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我县将于2025年5月25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2025年7月10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我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电话:0469-5629753
现场确认地点: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