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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8 责任录入:fjt


一次性创业补贴
范围:辖区内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创业者依据文件规定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依据文件规定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创业者证明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4.社会保险卡复印件、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申请时间:每月1-15日期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在辖区内初次创办的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创主体吸纳5人及以上稳定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后新吸纳就业可继续按每新增一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累计最高300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提供学籍记录或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记录)、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非农产业的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创业者证明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4.《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近一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发放工资明细,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5.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
6.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申请时间:每月1-15日期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情况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政策规定创业者证明身份的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3.借款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