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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饶河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7-19 14:51 责任录入:饶河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设开放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县正在全县范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饶河县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对饶河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以下现象征集线索:

(一)围标串标方面

1.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3.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建设方案的行为。

2.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违规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检查等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工程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材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地址:饶河县通江街94号

饶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举报电话:0469—5625546

电子邮箱:?rhxzfc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