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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饶河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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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饶河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3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饶河县)项目 |
共有69个区域,分别位于饶河县西丰镇、山里乡、小佳河镇等5个乡镇,红旗岭农场、胜利农场等5个农场,大岱林场、宝马山林场等5个林场。 |
饶河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友飞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对69个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掌子面治理工程、平台治理工程、坡面治理工程、渣堆治理工程等分项工程。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在69处废弃矿山施工时,设1.8m高围挡;运输物料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69处废弃矿山自建的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施工结束后防渗旱厕拆除回填并进行消毒。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及居民午休时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率100%。 (五)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保证正常施工作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将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小程度。施工过程中尽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