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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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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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等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09:09

饶政办发〔2024〕20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等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助推我县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7月9日,饶河县决定正式启用以下印章:

1.“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饶河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3.“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小佳河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4.“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西丰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5.“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五林洞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6.“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山里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7.“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大佳河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8.“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西林子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9.“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大通河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10.“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四排赫哲族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饶政办发【2024】20号(1)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饶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局印章的公告(1)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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