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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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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政办规〔2024〕5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饶河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饶河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饶河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2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重点聚焦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老人家庭及个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饶河发展成果。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饶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面向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兜底保障群体,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留守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养老服务清单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我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市级清单调整情况、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建立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认真执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省市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老年人个人意愿,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人口基本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件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实施动态管理,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6.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合理编制饶河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积极申报饶河县情暖边疆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以老年养护院、失能、半失能及养老公共服务中心的养老综合体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为212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亿元;积极申报县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申请福彩公益金资金222.67万元,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水平,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积极申报县养老服务中心分院升级改造项目,申请福彩公益金资金470.93万元,到2025年,完成县养老服务中心分院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改造,不断增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计划到2027年,县内九个乡镇共建有2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5年、2027年分阶段建成。〕
7.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推动县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养老服务中心要评定为二级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8.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引入运营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县养老服务中心及其分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健身娱乐、老年产品和紧急救援等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为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引导支持我县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为养老机构老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被评定为一级以上,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分别给予一至五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入住满15天(含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补助;入住不满15天的不计发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能力
10.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双鸭山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双民联〔2022〕6号)文件要求,2023年1月以后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到2025年,已建成小区、新建居住区100%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11.提升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打造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县内四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建设15分钟“助老生活圈”,实现我县主城区助老服务全覆盖。在农村建设幸福大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发展村民互助养老模式,形成乡(镇)有“院(所)”、村有“点”的设施网络。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六助”(助餐、助急、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口岸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和信息建设。加快推进村(社区)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商店、金融机构、医院、公园、文化场所等公共环境无障碍通道建设,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出行安全。推广智慧养老技术,积极打造荣久社区智慧养老平台试点,助力科技养老。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老年人获取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建设
13.防范化解机构运营风险。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县民政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定期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养老机构要自查自纠,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日常防火防灾检查巡查,不断提升房屋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将排查出的问题写入县民政局安全管理“一本账”,逐一挂账销号。加大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意识,确保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欺老虐老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一次安全培训。建立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服务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落实综合监管机制
15.提升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到2025年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优化评价体系。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做好养老服务主体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依托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养老维权。强化司法保护,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整合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好饶河县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优先受理养老服务的消费投诉、举报、咨询等维权业务,及时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完善基础性老年福利支持制度
18.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充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人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完善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完善我县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饶河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年龄在90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0至89周岁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10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1.实施养老人才增能行动。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建立养老人才库,鼓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充分依托我县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培训。支持养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增强职业荣誉感。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县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按护理员与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6,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积极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帮助;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向市级推荐以老助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项目、志愿者等参加省市相关优秀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商务口岸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动银发经济可持续发展
23.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推进探访关爱老年人,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面向特殊家庭老年群体及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站、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精神慰藉、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在可持续基础上不断扩面提质增效。积极设立老年助餐点,拓宽助餐覆盖面,鼓励爱心商铺或企业对老年人用餐进行适当优惠,发动低龄老人、爱心志愿者参与助餐、送餐服务。打造团山社区老年食堂和荣久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助老餐厅示范点,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对上争取补助资金。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延伸,扩面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25.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依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到2025年共改造500户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强化乡镇和部门联动性,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饶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任务要求,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共同促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强化评价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乡(镇)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点风险评估。
附件:饶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
饶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 单位 |
服务 类型 |
|
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 |
1 |
基本医 |
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障。 |
县医疗保障局 |
物质 帮助 |
达到待遇 |
2 |
基本养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物质 帮助 |
8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饶河县户籍的老年人 |
3 |
高龄津贴 |
对具有饶河县户籍,年龄在80(含)至89周岁的经济收入正常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高龄津贴;对具有饶河县户籍,年龄在80(含)至89周岁的低保和低保边缘老年人,以及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高龄津贴(具体按发放办法执行)。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4 |
护理补贴 |
具有饶河县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享受失能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5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照护 服务 |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6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计划生育 |
7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县养老服务中心等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8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健康指导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照护 服务 |
9 |
老年人 |
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0 |
老年人家庭医养支持服务 |
通过兼具养老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心理支持等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11 |
老年人乘车便利 服务 |
客运站为老年人提供进站、购票、乘车便利,在客运站大厅设置老年人专座。 |
县交通运输局 |
照护 服务 |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2 |
老年人参观景区景点优惠 |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入旅游景区享受免门票优惠,60周岁(含)至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入旅游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物质 帮助 |
缴纳诉讼费用困难和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老年人 |
13 |
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人员办理。 |
县法院 |
物质 帮助 |
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 |
14 |
分散供养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15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由县民政部门安排到县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
为国家和 |
16 |
优先保障 |
对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县养老服务中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17 |
集中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民政局 |
照护 服务 |
|
特殊困难 |
18 |
探访服务 |
建立居家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巡访关爱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
县民政局 |
关爱 服务 |
经济困难 |
19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有需求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也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20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物质 帮助 |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21 |
社会救助 |
由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免费提供临时的、基本的食物、住处、疾病救治、返回及安置服务等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服务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2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2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
县民政局 |
物质 帮助 |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