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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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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粮食应急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有效发挥粮食应急作用,县政府制定了《饶河县粮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饶河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2.1.3指挥长职责
2.1.4副指挥长职责
2.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4.2响应措施
5 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标准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5.2.2信息报告内容
5.3指挥和协调
5.4新闻报道
5.5应急处置终止
6 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7 保障措施
7.1粮食储备
7.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7.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7.4通信保障
7.5奖励与处罚
8 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8.2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9 名词解释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黑粮粮储发〔2022〕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并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素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设立全县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向社会公布信息,满足百姓知情权,确保社会稳定。
2.1.3指挥长职责
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全面工作。
2.1.4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2.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的建议。配合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做好粮食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预警价格信息和信息引导,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工企业及储运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内粮源调拨的落实工作。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会同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预警价格信息和信息引导,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县政府同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市场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经费保障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粮食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配合县粮食服务中心提出动用社会责任储备粮的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中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件中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2.1.6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粮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发行等分管责任人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
(1)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农场)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研究制定应急事件新闻发布稿。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县粮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国内、省内、市内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农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信息报告
县粮食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4 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的供应粮源首先是县级储备,如果不足,申请市级储备。
4.1启动条件
两个以上乡镇(农场)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乡镇(农场)政府处置能力,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供预案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动用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进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执行社会责任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通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供应不足时,由县政府报告市发改局及市粮食局,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一是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区域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二是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三是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 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长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责的原则,粮食应急事件分为县级(Ⅰ级)。
县级(Ⅰ级):县(区)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辖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要按照本级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分析事态发展、做出评估和决断,确认出现Ⅰ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的,要按照本级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
5.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管、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县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县级)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到。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5.4新闻报道
粮食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各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处置机构中设立新闻传组,统筹协调应急事件新闻报道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和报道等开展工作。
5.5应急处置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处置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清算
对应急动用县级社会责任储备粮发生的价差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对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现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级负担。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县级社会责任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储备规模。
县政府按照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应急状态的需要,可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7.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配送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进行政策上、资金上的支持,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加工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应急加工企业数量,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选择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时,优先选择具备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和承担军粮加工等任务的企业,以更好地满足应急供应和质量安全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完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大中型连锁超市(商场)、放心粮油店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网点任务。
做好粮食应急储运中心建设,为应急粮食的调运做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本地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中心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地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中心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配送和供应。
7.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网点加强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7.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5奖励与处罚
对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油。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